2012年起,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本市出台多轮专项政策,支持消费者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考虑到本轮《实施办法》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市有关部门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研判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当前国家政策导向、本市经济发展和综合交通管理要求,在广泛听取并采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新一轮《实施办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新一轮《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相关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明确的支持政策。
新一轮《实施办法》在上述方面没有新的变化。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主要包括:
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的,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及以上的情形。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
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专窗,发起专用牌照额度申请。
若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在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相关要求情况下,可以在“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以旧换新”入口,发起专用牌照额度申请。
若消费者申请为二手新能源汽车办理专用牌照额度,可以在“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网页版()“二手车”入口,发起专用牌照额度申请。
新一轮《实施办法》继续要求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但对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新一轮《实施办法》总体延续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
二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
若出现上述情形,《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近年来,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日趋成熟,充换电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快速普及,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工具之一。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平衡汽车增长和缓解道路拥堵矛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本市在坚定不移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前提下,需要持续研判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把握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应用特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城市交通管理要求。
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市有关部门已就后续政策启动研究,期间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确保相关安排平稳有序衔接。